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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開羅宣言有效力 教科書沒錯][中國時報][2017-11-02] [打印本頁]

作者: y8qc2gk91    時間: 2017-11-2 10:30 AM     標題: [開羅宣言有效力 教科書沒錯][中國時報][2017-11-02]

民進黨籍台南市議員李文正、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沈建德長期質疑國高中歷史課本誤用《開羅宣言》,「替中國提供一中原則的法律基礎及犯台口實」,要求更正「不實內容」。教育部強調,曾在民國86年及今年2月行文請外交部解釋,外交部均表示「開羅宣言有法律效力」。

李文正表示,市售的國二下社會科及高一上歷史科課本,至少有12個版本,但每本大同小異,全都敘述「根據《開羅宣言》的主張,日本應將台灣交還給中華民國」,「根本是荼毒學生、授中國犯台以口實」。

喊修課本 意圖去中

沈建德也認為,所謂的《開羅宣言》,其實只是個新聞公報,也就是沒有人簽名的新聞稿;至於「《開羅宣言》是光復台灣的關鍵」說法,根本就是一個欺騙台灣人的謊言。

李文正說,1955年2月1日邱吉爾在英國國會答詢時,就是根據此一事實,拒絕接受《開羅宣言》將台灣交給中國;當時,邱還表示,《開羅宣言》只是一個共同目的的聲明。

台南市政府教育局長陳修平表示,更改課本內容屬教育部的職權,已將相關資料反映給教育部。教育部則表示,目前國中社會科及高中歷史科各版本教科書中均有提到《開羅宣言》,提到「宣示日本須將歷來從中國奪取的領土歸還中華民國」、「聲明日本應將東北、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等內容,說明了台灣和中華民國之間的關係。

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科書發展中心主任楊國揚說,86年《認識台灣》教科書(國一生使用)提到《開羅宣言》,就引起爭論,當時教育部行文請外交部解釋,外交部認定「《開羅宣言》有法律效力」。

現在是民進黨執政,官方仍認為《開羅宣言》有法律效力嗎?楊國揚說,今年2月,教育部再度行文請外交部解釋《開羅宣言》,但得到的結果一樣,《開羅宣言》有法律效力。

補充教材 教部:尊重

楊國揚說,目前教科書未寫到「同意」台灣回歸中華民國,而是用「主張」、「宣示」、「聲明」等中性字眼,未偏離外交部的解釋,因此教科書內容沒有錯。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說,補充教材只是給老師教學時的參考,正式教科書內容還是以外交部的解釋為依據。至於縣市政府製作補充教材呈現多元史實,提供學校教師教學時的參考,教育部予以尊重。

..............................................................................................................................................

真是無言了,現在去中國化居然連開羅宣言的效力也要質疑,難道即使去中國化也要再回歸日本殖民的意思嗎!



作者: summer911    時間: 2017-11-2 11:07 AM

台獨人士本身就很矛盾了
要用台灣還是中華民國當國名都喬不攏了

作者: jcme    時間: 2017-11-2 11:35 AM

明天大概就要說台灣是日本領土了,只是被中華民國剽竊而已
反正不這樣台灣人就不會投票給它們嘛
至於什麼覺醒青年的全都死光了,現在怎麼不出來呢?
作者: chang19801211    時間: 2017-11-2 11:41 AM

獨派真的挺無聊的 要改教科書內容 有本事就連對岸的一起改 光改台灣島內的教科書內容 就有辦法改變對岸的想法嗎? 就能不替中國大陸提供一中原則的法律基礎及犯台口實嗎? 這種鴕鳥心態 把頭埋在沙子裡 就以為別人看不見 挺白癡幼稚的
作者: sexkiller3    時間: 2017-11-2 12:00 PM

你有實力,拉一泡尿也能說成主權証明, 沒實力,全世界簽了也沒路用.
作者: ta011    時間: 2017-11-2 12:02 PM

有沒有效,都是看軍武力量,台

灣一直沒有在這世上稱職的軍武,

有效也會變沒效,沒效的也會變成有效,

而台灣早晚要回歸中國的,因為分久必合。除非是美國變強,且要台灣變成其一州,且...,

不然,台灣,說的,都是空談。

只能如歷史般,中國弱了,台灣第一個,被割讓,中國強了,台灣只能是自動要求回歸。



作者: oper0090    時間: 2017-11-2 12:08 PM

要用台灣?那就請民進黨別再使用國民黨的青天白日旗了
作者: Andrew_C    時間: 2017-11-2 12:19 PM

何需無言,某些人努力在去中國化,何只開羅宣言,如果可以連媽祖都要去中國化,這不是很好笑的思維嗎?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17-11-2 12:41 PM

如果開羅宣言沒有效力,日本為何要撤出台灣由中華民國接收,如果沒有效力,現在的日本為何不主張台灣是日本的,日本人來台灣為何要辦護照?就是因為台灣不是日本的,這麼簡單的道理也不懂,還是教授哩!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17-11-2 12:42 PM

按照這個叫獸的邏輯,美國的獨立宣言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趕快和你美爹講一下你的垃圾理論。
作者: chang19801211    時間: 2017-11-2 12:48 PM

樓上不少人說得沒錯 有實力 黑的也能變成白的 台灣如果有足夠威嚇大陸的武力 就算宣布台獨又何妨 就是因為兩岸軍事力量嚴重失衡 台灣才沒有獨立的可能 現階段對台灣來說 拼經濟才是最重要的 兩岸統一短時間還不可能 台灣人放棄台獨 尋求兩岸和平共處之道 努力拼經濟 才是正途
作者: mw232    時間: 2017-11-2 02:07 PM


不管什麼和約什麼宣言
中華民國實質統治台灣幾十年
兩岸同屬一個中國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島民有意見歡迎制憲修憲
牠國有意見歡迎飛機大炮相見



作者: tisa2147    時間: 2017-11-2 04:41 PM

mw232 發表於 2017-11-2 02:07 PM
不管什麼和約什麼宣言
中華民國實質統治台灣幾十年
兩岸同屬一個中國

哪個中國?
說清楚講明白如何?
不要混水摸魚好嗎~~

上面四個字都講出來了
為何後來變兩個字?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17-11-2 05:01 PM

開羅宣言主要內容:
1.中、英、美三國堅持對日作戰直到日本無條件投降為止;
2.日本歸還自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在太平洋區域所占的一切島嶼;
3.日本自中國人所得到的所有領土,比如滿洲、台灣及澎湖群島,應該歸還給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
4.我三大盟國稔知朝鮮人民所受之奴隸待遇,決定在相當時期,使朝鮮自由與獨立。
由內容來與結果看 還真的是有一定效力的
作者: f12008dc    時間: 2017-11-2 07:03 PM

講那麼多也甚麼屁用 要台獨趕快啦 不要阿扁拖完 英文拖 英文拖完 佳龍拖

要台獨 遠程 中程 進程目標有沒有 計畫了沒 不要只是選舉的時候出來騙票 選舉完了中意的人當選了 然後要開始舉債黑錢 繼續sop  喊口號-騙票-黑錢

要改先改身分證 然後改行照 駕照 戶口名簿 最好是不要改護照和新台幣 改護照出不了國 改新台幣說不定會變廢紙 所以啦 那些台獨團體是不是為了讓民進黨執政 讓國民黨落選而產生出來的 要台獨可以啊 派人出來選立委和總統嘛 選上了就可以 正名 制憲 獨立 建國

台灣中國 一邊一國  還有 如果要打仗 麻煩台獨分子先衝 別算我一份
作者: carajan    時間: 2017-11-2 07:37 PM

根本是荼毒學生、授中國犯台以口實??????? 沒有開羅宣言 中共就不會犯台?? 還是期望日本人放你台灣人自行獨立 別傻了 沒看到日本人戰敗時人民都快餓死了 怎可能放棄這片肥沃土地 是想當日本人吧
作者: 48625555    時間: 2017-11-2 07:52 PM

ta011 發表於 2017-11-2 12:02 PM
有沒有效,都是看軍武力量,台

灣一直沒有在這世上稱職的軍武,

民進黨搞的勢人定勝天那一套
台灣要是回歸中國
不就證明民進黨非真命子了
那豈不是打了民進黨一巴掌
作者: samb9015001    時間: 2017-11-2 08:01 PM

國民黨政府說開羅宣言有效,
對中華民國來說它就有效。

作者: cks1210    時間: 2017-11-2 08:06 PM

首先 不承認開羅宣言 那台灣是否從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變成日本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很多大大說得對 有武力管你啥宣言 有本事 就公投獨立 或 自行宣布獨立 何必遮遮掩掩

每天都有這種奇怪的言論 現是啥狀況?? 目前台灣 想要獨立是最有可能的時機
(執政與國會最大黨 大到可以自行修憲)

然啥都不敢做 每天都在到處講幹話

蔣幹如果還活者 說的話都沒現在多
作者: wangminyuan    時間: 2017-11-2 08:58 PM

歷史是執政黨寫的, 民進黨愛怎麼說教科書就怎麼改,
作者: 阿可樂樂    時間: 2017-11-2 09:19 PM

西瓜汁小梅 發表於 2017-11-2 12:41 PM
如果開羅宣言沒有效力,日本為何要撤出台灣由中華民國接收,如果沒有效力,現在的日本為何不主張台灣是日 ...

開羅宣言, 只是無人簽字的新聞稿, 交由媒體發表而已. 台澎"歸還"中國的說法, 列在個別目的, 而非盟國的共同目的之中.

蔣介石接收台灣, 依據的是麥帥第一號命令. 蘇聯接收中國東北, 不代表蘇聯擁有東北主權, 中國接收北越, 北越也不是中國的.

講法律依據, 唯一的效力, 是戰後的舊金山合約. 至於建交公報等等, 那都只是行政部門的政治意向, 並不存在法律效力.

以上在1990 ~ 2005的台灣統獨論辯, 事實早已揭露.
作者: aasbaaae    時間: 2017-11-2 09:51 PM

藍丁隊友們出來面對!

理文盲也可以當教授?

國民黨不用負責嗎?

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lemonjulice2    時間: 2017-11-3 12:15 AM

本帖最後由 lemonjulice2 於 2017-11-3 12:59 AM 編輯

呂秀蓮:
1945年,聯合國成立,聯合國憲章基本原則是讓所有因為戰後而釋放出來的領土,它的主權由住民自決,這是聯合國的基本精神。

加泰獨立--->聯合國列強公開違反聯合國憲章--住民自決的精神,聯合國你怎麼默不吭聲,前副總統怎麼也閉嘴了?

看到加泰獨立,你就該知道,法理獨立就是個笑話,只有軍事獨立---曹長青經常說屁話,只有這點說對,台灣死個600萬人就有機會獨立
不過回頭來看看獵雷艦弊案,拉法葉弊案加上大鵬部長上台後頻頻出事,我只能說軍事獨立是空話----------------------------------
說個小故事來解釋法理台獨

胖虎經常霸凌大雄
昨天,胖虎打了大雄並且逼大雄把漫畫拿給他看
大雄昨晚受不了,於是找了社工
社工告訴大雄--不要屈服是阻止繼續被霸凌的方式

今天,胖虎又打了大雄一頓並且要大雄交出電動
但是,這次大雄聽了社工的話,死都不屈服
胖虎:你服不服?
大雄:不服,我還要你把以前搶走的東西都還來
於是大雄被摁在地上,揍了兩個小時
揍到太陽下山,大雄依舊不服
胖虎:明天再繼續揍你!!
時光飛逝~~~~
就這樣,胖虎一直揍了一星期,大雄依舊不屈服
而剛好最近搬來了一個跟胖虎差不多強壯的小孩A
胖虎為了宣告他在這裡的地位
於是找機會去偷揍了小孩A一頓
小孩A很不爽,一直想找機會報仇,但是胖虎很壯又很精明
於是小孩A跟大雄說:你就繼續挨打,把胖虎注意力吸住,你被打得半死時,胖虎很開心,就會放鬆對周圍的警戒,這時我就有辦法打爆胖虎替你報仇
最終,這計劃成功了,胖虎被打倒了
胖虎只好把搶走的漫畫歸還
小孩A看到漫畫很有興趣,
說胖虎是我打倒的,漫畫算是我搶回來的,所以漫畫不是你的,我拿回去看...bye






作者: 阿可樂樂    時間: 2017-11-3 12:42 AM

lemonjulice2 發表於 2017-11-3 12:15 AM
呂秀蓮:
1945年,聯合國成立,聯合國憲章基本原則是讓所有因為戰後而釋放出來的領土,它的主權由住民自決, ...

國際法就是條約, 要談國際法, 條約就是條約.

要講其他也很簡單, 中國有種請來攻台, 否則只是廢言.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17-11-3 09:21 AM

既然開國宣言完全無效 台灣法理上還是屬於日本 再輪也輪不到屬於這些皇民手中(不敢獨立無論算中國還日本的 最後都不會是自己的)
作者: zogol    時間: 2017-11-3 01:19 PM

誰全面執政,誰說話就是對的。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1-4 03:27 PM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1943年11月27日,由中華民國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英國首相邱吉爾與美國總統羅斯福在埃及首都開羅發表的對日作戰宣言,即「開羅宣言」,並於1943年12月1日以新聞公報形式發表。中文翻譯內容如下:

1943年12月1日

羅斯福總統、蔣中正委員長、邱吉爾首相及其各自的軍事和外交顧問結束在北非的會議。

發表集體聲明如下:

「三國軍事方面人員,對於今後對日作戰計畫,已獲得一致意見。三大盟國決以不鬆弛之壓力,從海陸空各方面加諸殘暴之敵人,此項壓力,已經在增長之中。」

「我三大盟國此次進行戰爭之目的,在制止及懲罰日本之侵略,三國絕不為自己圖利亦無拓展疆土之意思。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及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如滿洲、台灣,及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我三大盟國稔知朝鮮人民所受之奴隸待遇,決定在相當時期使朝鮮自由獨立。」

「基於以上各項目的,三大盟國將繼續堅忍進行其重大而長期之戰鬥,以獲得日本無條件之投降。」

  所以,「開羅宣言」是小日本須將台灣、澎湖歸還中國的重要依據。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1-4 03:28 PM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7-11-4 06:51 PM 編輯
阿可樂樂 發表於 2017-11-2 09:19 PM
開羅宣言, 只是無人簽字的新聞稿, 交由媒體發表而已. 台澎"歸還"中國的說法, 列在個別目的, 而非盟國的共 ...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二條說:「稱『條約』者,謂國家間所締結而以國際法為準之國際書面協定,不論其載於一項單獨文書或兩項以上相互有關之文書內,亦不論其特定名稱為何。」因此,這一紙「新聞公報」當然是「書面協定」的三國之間的「條約」,也必然有法律效力。

  另外,「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十一條說:「一國承受條約拘束之同意得以簽署、交換構成條約之文書、批准、接受、贊同或加入、或任何其他同意之方式表示之。」「開羅宣言」公布後,三國領導人沒有表示異議,且原文收錄在美國國務院出版的美國條約彙編,連小日本國會圖書館都有原件影本;以上各國均符合「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所規定的「同意」的法理定義。況且小日本戰敗後的降書(日本降伏文書)上也承諾要實行「波茨坦宣言」,而「波茨坦宣言」則承諾要實行「開羅宣言」。──「開羅宣言」當然有法律效力。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1-4 03:30 PM

阿可樂樂 發表於 2017-11-3 12:42 AM
國際法就是條約, 要談國際法, 條約就是條約.

要講其他也很簡單, 中國有種請來攻台, 否則只是廢言. ...

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三十一條:

一、條約應依其用語按其上下文並參照條約之目的及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義,善意解釋之。

二、(略)。

三、應與上下文一併考慮者尚有:

(甲)當事國嗣後所訂關於條約之解釋或其規定之適用之任何協定;

(乙)嗣後在條約適用方面確定各當事國對條約解釋之協定之任何慣例;

(丙)適用於當事國間關係之任何有關國際法規則。

「日本降伏文書」是國與國間的正式法律文件,所以依照上述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條約內容須作有效解釋,例如「日本降伏文書」中提到小日本接受「波茨坦宣言」,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的條文內容不得作無效的解釋而將之否定。

因此,當確認了在「日本降伏文書」中小日本同意將台灣歸還中國,再依據上述三十一條第三項(甲)款之規定,中日之間嗣後簽訂的「中日和約」,明文廢止了「馬關條約」,且承認了「台灣人是中華民國國民」,並無否定「日本降伏文書」或否認「波茨坦宣言」的內容,我們便可對「日本降伏文書」的條文之通常意義,善意解釋之,即是,「小日本將台灣歸還中國」。

再依據上述三十一條(乙)款及(丙)款之規定,我們觀察戰後中日之間的互動:

1945.08.15 小日本天皇於發表「終戰詔書」,接受「波茨坦宣言」。

1945.09.02 小日本和包含中國的九個國家簽訂「日本降伏文書」,明文接受「波茨坦宣言」條款。

1945.10.25 小日本的台灣總督安藤利吉承天皇令在台北公會堂正式向國民政府投降,撤出在台日軍,中國在台灣設官恢復統治權力。

1946.01.12 中華民國行政院發佈訓令,台灣人民自1945年10月25日起,恢復中華民國國籍。

1949.10.10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於在台灣的首次國慶閱兵。

1952.04.28 簽訂「中日和約」後,小日本與中華民國恢復外交關係,將駐華大使館設在台北。

小日本除了在「日本降伏文書」中表明願將台灣歸還中國的意旨,還撤出在台日軍,放棄台灣主權,簽訂「中日和約」,廢除「馬關條約」,將台灣主權歸還中國,更在台北設大使館承認中華民國對台之主權……中日兩國間的互動,確實符合移交領土主權的國際慣例,在法理上認定小日本確實將台灣歸還給中國,已無庸置疑。
作者: 阿可樂樂    時間: 2017-11-4 06:47 PM

wen056 發表於 2017-11-4 03:28 PM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二條說:「稱『條約』者,謂國家間所締結而以國際法為準之國際書面協定,不論其載 ...

W姐在28,29樓的回復, 都引用"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似乎與小弟看法, 沒什麼區別, 條約就是條約.

對日舊金山和約, 才具國際法效力. 至於開羅新聞稿、波茲坦宣言, 那是盟國單方面的意向, 能實現多少, 要看交戰雙方簽字的戰後和約.
作者: tom99951    時間: 2017-11-4 07:16 PM

這個世界是現實的~看拳頭大小而已.今天台灣拳頭夠大的話.說大陸是台灣的都可以.只是事實是大陸的拳頭比較大~
作者: wuchhs    時間: 2017-11-5 09:05 AM

教科書已淪為政黨工具,不可盡信喔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1-5 05:53 PM

阿可樂樂 發表於 2017-11-3 12:42 AM
國際法就是條約, 要談國際法, 條約就是條約.

要講其他也很簡單, 中國有種請來攻台, 否則只是廢言. ...

國際條約的名稱本來就不止『條約』兩字。好比地方稅法通則,既沒有『法』字也沒有『律』字,但他是一條法律。

用字來判斷位階也是醉了。一堆人神邏輯說宣言非國際公約是故意裝傻還是真傻啊?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1-5 05:53 PM

阿可樂樂 發表於 2017-11-4 06:47 PM
W姐在28,29樓的回復, 都引用"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似乎與小弟看法, 沒什麼區別, 條約就是條約.

對日舊金 ...

開羅宣言有沒有條約效力? 很簡單, 那就看日本有沒有接受.......那, 日本到底接受了沒? 當然有啊!! .....不是一定要在開羅宣言本文內接受, 而是在降伏文書中接受, 照樣算數.......不管日本用甚麼方式表示接受, 只要他曾經表示接受了, 也簽過字了, 那開羅宣言就立刻從新聞稿進階, 成了條約, 那就跟日本降伏文書一樣, 都同時具有了國際法上的約束力了!
作者: 阿可樂樂    時間: 2017-11-5 09:03 PM

wen056 發表於 2017-11-5 05:53 PM
開羅宣言有沒有條約效力? 很簡單, 那就看日本有沒有接受.......那, 日本到底接受了沒? 當然有啊!! ..... ...

開羅新聞稿有沒有效力, 就看他有沒有寫進舊金山和約. 那才是交戰雙方同時簽字的條約.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1-5 09:19 PM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7-11-5 09:32 PM 編輯
阿可樂樂 發表於 2017-11-5 09:03 PM
開羅新聞稿有沒有效力, 就看他有沒有寫進舊金山和約. 那才是交戰雙方同時簽字的條約. ...

「金山和約」,又稱「舊金山和約」或「對日和平條約」,是大部分同盟國(中國並無派代表參與)與小日本簽訂的和平條約。

1951年9月8日,各國代表在美國舊金山簽訂了這份和約,並於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這份和約主要是為了處理戰後小日本的地位與釐清領土及國際法律問題。

有關中國領土的部分在和約的第二條:「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另外還有:「日本放棄對南沙群島與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這第二條有關小日本放棄台灣、澎湖、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並未言明將這些島嶼歸還中國,於是「台獨們」常以「金山和約」為據胡謅出「小日本只言放棄台灣,並未說歸還何國」之「台灣地位未定」謬論。

但中國根本未出席「金山和約」簽訂儀式,非該和約的當事國,依據國際法中「條約不拘束第三國原則」,1951年的「金山和約」怎能變更六年前「日本降伏文書」中「小日本須將台灣歸還中國」的法理事實?

此外在「金山和約」中的內容有:

第二十一條:「雖有本條約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中國仍得享有第十條及第十四條甲款二項所規定的利益……」(若無本條特別條款,中國無法享有第十條及第十四條甲款二項的利益。)

第二十五條:「本條約所稱同盟國(the Allied Powers)應為曾與日本作戰之國家,……假如各該有關國家係已簽署及批准本條約者。除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外,本條約對於非本條所指同盟國之任何國家,不給予任何權利、權利名義及利益……」
(依據本條內容,中國的確不屬於簽訂「金山和約」的當事國。)

由二十五條可看出,中國確非「金山和約」的當事國,所以才會特別訂出二十一條中國的受益條款,因此,不能由「金山和約」來主張「台灣地位未定」。

況且第二十六條說:「日本準備與任何簽署或加入1942年1月1日「聯合國家宣言」(中國有簽署此宣言),且對日本作戰而非本條約簽字國之國家(例如中國),……訂立一與本條約相同的或大致相同之雙邊條約……」

根據這條,更加確定中國非屬「金山和約」的當事國,有權和小日本另訂雙邊和約。
作者: chang19801211    時間: 2017-11-5 09:27 PM

wen056 發表於 2017-11-5 05:53 PM
開羅宣言有沒有條約效力? 很簡單, 那就看日本有沒有接受.......那, 日本到底接受了沒? 當然有啊!! ..... ...

同意 明明日本就因此歸還了台灣給中華民國 還有人死鴨子嘴硬 頗呵
作者: 阿可樂樂    時間: 2017-11-5 09:44 PM

本帖最後由 阿可樂樂 於 2017-11-5 09:49 PM 編輯
wen056 發表於 2017-11-5 09:19 PM
「金山和約」,又稱「舊金山和約」或「對日和平條約」,是大部分同盟國(中國並無派代表參與)與小日本簽 ...

1951年5月4日,麥克阿瑟在美國參議院軍事委員會和外交委員會的聽證會表示:「在法律上,臺灣仍然是戰敗的日本的一部份。對日本的各個部份的處置,還沒有正式決定。據我了解,在雅爾達和其他地方,有一些協議業經商討,但在法律上,臺灣仍然是日本的一部份。」

舊金山和約於1951年9月8日, 由49國國簽訂, 並於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 7小時後, 台日簽訂《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又稱日華和約), 雙方完全同意《舊金山和約》的規定.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1-5 09:56 PM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7-11-5 09:58 PM 編輯
阿可樂樂 發表於 2017-11-5 09:44 PM
1951年5月4日,麥克阿瑟在美國參議院軍事委員會和外交委員會的聽證會表示:「在法律上,臺灣仍然是戰敗的 ...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又稱「中日和平條約」、「中日和約」、「台北和約」,是中國與日本為結束兩國之間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的戰爭狀態而簽訂的和平條約,於1952年4月28日(「金山和約」生效日)在台北簽署,當年8月5日雙方換文生效。

該條約明訂兩國間的戰爭狀態,自本約生效日起即告終止,日本放棄對於台灣、澎湖群島、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明訂兩國間在1941年12月9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兩國將開始經濟方面之友好合作,儘速商訂兩國貿易、航業、漁業及其他商務關係的條約或協定。

有關台灣地位歸屬的條文如下:

第二條:「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以下簡稱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即重申小日本簽訂「金山和約」的立場,放棄對於台灣、澎湖、南沙及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

第四條:「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為何日期定為1941年12月9日以前?因為中華民國政府曾於當日發表對小日本宣戰佈告:「……茲特正式對日宣戰,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特此佈告。」

雖然這是當時中國政府的片面宣告,但當中日簽訂了和平條約,等於小日本接受了中國之前的宣戰佈告,並溯及既往的廢止兩國間一切條約,包括「馬關條約」,再次確認台灣(及澎湖)回歸中國。)

第十條:「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

簡單來說,就是小日本承認「台灣、澎湖的人民與法人,就是中華民國的人民與法人」,中華民國政府當然擁有台灣(及澎湖)的主權。

小日本很奸詐,不言明台灣歸還中國,但它既同意廢止「馬關條約」,又承認「台灣人民及法人」就是「中華民國人民及法人」,即是間接承認將台灣歸還中國
作者: 阿可樂樂    時間: 2017-11-5 10:41 PM

wen056 發表於 2017-11-5 09:56 PM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又稱「中日和平條約」、「中日和約」、「台北和約」,是中國與日本為結 ...

您紅字的部分, 似乎是自我解釋. 承認蔣介石的中華民國為法人, 與台灣主權歸屬何干?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1-5 11:28 PM

阿可樂樂 發表於 2017-11-5 10:41 PM
您紅字的部分, 似乎是自我解釋. 承認蔣介石的中華民國為法人, 與台灣主權歸屬何干?  ...

您回文的部分,要麼是從獨派抄來的;要麼似乎都是自我解釋!!

歷史不能如此呼嚨!!

多看點書吧(不過書要看對!!!!!!)
作者: youngeye640121    時間: 2017-11-5 11:52 PM

國與國之間拳頭夠大~一呼百諾
軍事~自我削弱,濟經~後繼無力
靠向美日,只是看人臉色,人家可不會那麼好心為台灣打仗~
在他們眼中只有利用價值和牽制大陸而以~
作者: 阿可樂樂    時間: 2017-11-6 12:43 AM

wen056 發表於 2017-11-5 11:28 PM
您回文的部分,要麼是從獨派抄來的;要麼似乎都是自我解釋!!

歷史不能如此呼嚨!!

別講氣話嘛.. 其實還有一個方法, W姐怎麼不考慮?

您可以呼籲北京, 運用其國際影響力, 重新與49國簽署舊金山和約, 再與東京重新簽定日中和約.

雖然頗為艱難, 但看著美國數十年來軍售台灣, 中國也不能拿開羅宣言、波茲坦宣言、日本降書、建交公報等等, 到國際法庭控告華盛頓違法, 事實不是很清楚?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1-6 12:54 AM

阿可樂樂 發表於 2017-11-6 12:43 AM
別講氣話嘛.. 其實還有一個方法, W姐怎麼不考慮?

您可以呼籲北京, 運用其國際影響力, 重新與49國簽署舊 ...

別講傻話...

有問題的是台獨曲解歷史的,像你就是

既然真實歷史不是像你想像的

也就不存在你寫的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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