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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老翁挨撞24天後身亡 保險公司要家屬吐還保險金 [打印本頁]

作者: iiifgh    時間: 2018-5-13 01:43 AM     標題: 老翁挨撞24天後身亡 保險公司要家屬吐還保險金

本帖最後由 iiifgh 於 2018-5-13 01:44 AM 編輯

老翁挨撞24天後身亡 保險公司要家屬吐還保險金
LTN    018-05-12 18:3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85歲孫姓老翁2014年間遭機車撞擊,胸椎骨折,24天後死亡,家屬獲賠機車強制責任險保險金133萬餘元,但承保的國泰世紀產物保險公司事後發現,孫翁死因應為老化及糖尿病,並非車禍,便興訟要求家屬返還不當得利,一審判國泰勝訴,上訴二審大逆轉,合議庭則採醫師證詞,認定死因除了年老還有車禍,改判國泰敗訴,家屬可保有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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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泰產險向孫翁家屬索討百萬保險金,敗訴確定。(圖取自國泰世紀產物保險網站)

孫翁2014年9月10日行經新竹市西門街,遭林姓機車騎士撞倒,胸椎第12節骨折,緊急就醫,臥床治療,仍不幸於10月3日過世,林女的機車強制責任險公司「國泰世紀產物保險」因此給付孫翁家屬133萬餘元死亡保險金。

檢方相驗遺體後,在死亡證明的死因上載明老化及糖尿病,國泰據此認定孫翁身故與交通意外無關,隨即向新竹地院民事庭提出返還不當得利告訴,要求家屬吐錢,法官採納國泰主張,判它勝訴。

家屬妻兒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主張孫翁雖上了年紀,但出事前身體硬朗,經常獨自外出,並無異狀,直到出事之後,才因多處疼痛加速生命耗損,身體無法負擔,最終死亡,與車禍有因果關係,國泰應依強制責任險理賠。

高院合議庭請開立死亡證明的劉姓醫師出庭,他證稱死亡證明書雖記載「病死」,但他在證明書的其他相關疾病、身體狀況欄位中特別註明「交通事故,跌倒」,指的就是孫翁受傷後身體虛弱,需臥床治療打止痛針,導致健康情形惡化。

劉醫師指出,醫學文獻顯示,老年病患如創傷住院,有15%-30%的死亡率,高於一般人的4%-8%,死因多為器官衰竭或敗血症,「因創傷造成死亡的比例隨著年齡大於45歲開始逐漸上升,大於65歲的創傷病患死亡率,是一般創傷病患的2倍」。

劉醫師強調,孫翁的死因除了年老還要加上車禍,無法排除車禍創傷與心肺衰竭有關。

高院合議庭指出,孫翁雖屆8旬高齡,身體有慢性病,但病歷看得出來他定時回診,穩定控制病情,無異常發作,因此死因應與車禍有關,改判國泰敗訴,家屬可保留這筆保險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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