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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課綱不認開羅帳 光復別忘李登輝] [聯合報] [2019-10-24] [打印本頁]

作者: qazwsx200401    時間: 2019-10-25 11:10 PM     標題: [課綱不認開羅帳 光復別忘李登輝] [聯合報] [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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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even_lu    時間: 2019-10-25 11:47 PM

中華民國蔣介石是受盟軍的安排,前來台灣受降暫時管理,等待戰後和約簽訂處理方式,並非此時中華民國"光復"台灣"
只是後來老蔣內戰輸了,逃到台灣來,他也真的沒地方去,盟軍也就不追究了,但是,在【舊金山和約】中,卻故意用了"放棄"這種等模糊字眼,以便日後吵嘴之用

還有就是,英美船艦早在9月初就來接走自己回家的戰俘
蔣介石不知在忙什麼,遲至10月下旬才來台
又沒有及時到北越處理,使得北越讓共產黨給佔了,種下越戰的遠因
在盟軍眼中,真的十足的無能

這些東西讓有些人看了可能會崩潰,但是,都是事實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9-10-25 11:56 PM

樓上蠢言 :根據「舊金山和約」,台灣地位是否尚未確定?

答:「舊金山和約」或「對日和平條約」,是大部分同盟國(中國並無派代表參與)與日本簽訂的和平條約。1951年9月8日,各國代表在美國舊金山簽訂了這份和約,並於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這份和約主要是為了處理戰後日本的地位與釐清領土及國際法律問題。有關中國領土的部分在和約的第二條:「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另外還有:「日本放棄對南沙群島與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這第二條有關日本放棄台灣、澎湖、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並未言明將這些島嶼歸還中國,於是「台獨們」常以「舊金山和約」為據胡謅出「日本只言放棄台灣,並未說歸還何國」之「台灣地位未定」謬論。但中國根本未出席「舊金山和約」簽訂儀式,非該和約的當事國,依據國際法中「條約不拘束第三國原則」,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怎能變更六年前「日本降伏文書」中「日本須將台灣歸還中國」的法理事實?此外在「舊金山和約」中的內容有:

第二十一條:「雖有本條約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中國仍得享有第十條及第十四條甲款二項所規定的利益……」(若無本條特別條款,中國無法享有第十條及第十四條甲款二項的利益。)

第二十五條:「本條約所稱同盟國(the Allied Powers)應為曾與日本作戰之國家,……假如各該有關國家係已簽署及批准本條約者。除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外,本條約對於非本條所指同盟國之任何國家,不給予任何權利、權利名義及利益……」(依據本條內容,中國的確不屬於簽訂「舊金山和約」的當事國。)

由二十五條可看出,中國確非「舊金山和約」的當事國,所以才會特別訂出二十一條中國的受益條款,因此,不能由「舊金山和約」來主張「台灣地位未定」。況且第二十六條說:「日本準備與任何簽署或加入1942年1月1日「聯合國家宣言」(中國有簽署此宣言),且對日本作戰而非本條約簽字國之國家(例如中國),……訂立一與本條約相同的或大致相同之雙邊條約……」根據這條,更加確定中國非屬「舊金山和約」的當事國,有權和日本另訂雙邊和約。
作者: right    時間: 2019-10-26 12:01 AM

本帖最後由 right 於 2019-10-26 12:09 AM 編輯
沒有蔣中正抗戰,焉來開羅宣言,乃至日本投降?蔡政府不顧當年官民犧牲,鼓勵聲稱台灣定位未定,以為台獨主張鋪路。

台灣主權未定論,是歷史事實
在中華民國創立之初
在蔣中正鬥輸中國共產黨前
在中國共產黨鬥爭蔣介石時
台灣的主權,一直是獨立於中華民國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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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民調認為李登輝對貢獻竟然高於蔣中正,可見民進黨對民眾的洗腦教育是成功的

這不是洗腦問題,而是現實問題
因為蔣中正的貢獻,是全台灣人民血淋淋的痛啊

https://www.youtube.com/v/UagswxGXNBY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9-10-26 12:03 AM

"頭香"謠言:中華民國蔣介石是受盟軍的安排,前來台灣受降暫時管理,等待戰後和約簽訂處理方式,並非此時中華民國"光復"台灣"?

答:1945年9月2 日,盟軍與日本簽署「日本降伏文書」後,美國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將軍發出了「一般命令第一號」,分配佔領區域,命令日本:

一、帝國大本營遵奉日皇之指示,並依照日皇代表日本所有軍隊向盟軍統帥之投降,茲令所有日本國內外之司令官,使在其指揮之下之日本軍隊及為日本管制之軍隊,立刻停止戰鬥行為,放下武器,駐在其目前所在之地點,並向代表美中英蘇之司令官,如下列所述或如如盟邦統帥以後所指示者,無條件投降。……

甲、在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印度境內的日本高級將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附屬部隊應向蔣介石將軍投降。

「台獨們」也愛拿「一般命令第一號」來說事:盟軍(同盟國)最高統帥只是命令蔣介石「受降」,不是讓他「收回」台灣。還說台灣是「託管」,不是「回歸」。

嘿嘿……這種辯解實在可笑,請注意,麥克阿瑟的「一般命令第一號」,是在小日本與其他九國(含中國)簽署「日本降伏文書」的當天發出,而「日本降伏文書」中第一段提到日本願「接受1945年7月26日由美利堅合眾國政府、中國政府及大不列顛政府於波茨坦宣告的條款,此條款後來由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遵守,上述四強下稱為『同盟國(盟軍)』。」──即日本接受了「波茨坦宣言」的條款。

「日本降伏文書」還明文日本「宣布日本皇軍總將,所有日本陸軍部隊以及所有日本轄下地區的武裝部隊向『同盟國(盟軍)』無條件投降。」──「無條件投降」正是「波茨坦宣言」中的條款,日本接受了。

而「日本降伏文書」中更提到日本武裝部隊「必須遵循由『盟軍』最高統帥的指示及由他監督下由日本政府所頒布的所有法令。」及「頒令所有民事、陸軍及海軍官員必須服從及遵守由『盟軍』最高統帥所宣布的聲明、法令及指令而使投降能落實於他們或他們的職能中。」

由以上的條文可發現,麥克阿瑟發出的「一般命令第一號」,來自日本同意並接受「波茨坦宣言」的法理授權,「台獨們」怎麼可以說日本只接受「無條件投降」卻不接受「歸還台灣」呢?在「日本降伏文書」中可沒如此說啊!

「台獨們」可能太抬舉「盟軍最高統帥」的地位,以為麥克阿瑟比蔣介石「大」,所以麥帥的命令是獨立存在的,與「日本降伏文書」無關,老蔣只能遵守命令,不該落實「降伏文書」。但9月2日當天簽署完此文書,麥帥就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兩者是緊緊相依的國際行為,前者是後者的法理依據,後者是前者的法理落實,絕非毫不相干;日本同意了無條件投降,盟軍就落實受降,太相干了,太相干了!

「台獨們」除了過度抬舉「盟軍(同盟國)」地位,還曲解了它的定義。何謂「盟軍」(同盟國,the Allied Powers)?讓我們從歷史來找答案。例如1942年1月1日簽署「聯合國家宣言」的「聯合國(United Nations)」,這不是現在的「聯合國」喔,而是在該宣言中「反軸心國」(德義日……等)的26個國家。但這26國算「盟軍」嗎?未必。「波茨坦宣言」只有4國(中美英蘇);與日本簽署「降伏文書」的有9國;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簽署並批準的,有45國,可是少了中國……可見所謂「盟軍」、「同盟國」、the Allied Powers,不過是個臨時性組織,不是什麼法理上的法人團體。在不同時期,數量會有變化。這些國家為了自己的利益,互相結合,派兵相助,對抗法西斯勢力,豈有麥克阿瑟能代表盟軍決定中國領土範圍的道理?麥帥不過是美國西南太平洋戰區的統帥,而蔣介石可是中國領導人兼中國戰區統帥,麥有啥資格限定老蔣只能「受降」,不得「收回」台灣?台灣歸屬的議題早在日本同意接受「波茨坦宣言」時就已確定啦!

台灣絕非被盟軍「託管」,而是「回歸」。

所以蔣介石於1945年9月28日派盧漢在越南河內受降時說:「中國軍隊赴越目的為維護治安、保障和平,任務完,即行撤退」。但派陳儀於1945年10月25日在台北向日本安藤利吉發布「行政長官第一號命令」:「遵照盟軍中國戰區最高統帥兼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及何應欽總司令命令及何總司令致岡村甯次大將中字各背忘錄,指定本官及本官所指定之部隊及行政人員,接受臺灣、澎湖列島地區日本陸海空軍及其輔助部隊之投降,並接受臺灣、澎湖列島之領土、人民統治權、軍政設施及資産。」──越南是法國領土,中國軍隊完成任務後就得回國,但台灣(及澎湖)依「波茨坦宣言」,須回歸中國!
作者: steven_lu    時間: 2019-10-26 12:28 AM

wen056 發表於 2019-10-25 11:56 PM
樓上蠢言 :根據「舊金山和約」,台灣地位是否尚未確定?

答:「舊金山和約」或「對日和平條約」,是大部 ...

你要回帖不對著我的帖回,想講什麼就講,在樓下放馬後砲,何必呢?

不要誤會,本人並非在講台灣主權未定論
而是在講10月25為台灣光復紀念日的無理之處
歷史必需要被尊重,是"光復"還是佔領,何必刻意混淆?

後來蔣介石簽下了對日戰後正式和約《中日和約》
其中
第二條:「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蔣介石也用了放棄,這個字眼,為何?大家自己去想吧
附帶一點,和約中,蔣介石同時也放棄日本在台灣留下戰爭債券、軍伕、慰安婦....的補償要求
造成現在慰安婦問題爭議對日本有利的情況

作者: steven_lu    時間: 2019-10-26 12:45 AM

本帖最後由 steven_lu 於 2019-10-26 01:02 AM 編輯
wen056 發表於 2019-10-26 12:03 AM
"頭香"謠言:中華民國蔣介石是受盟軍的安排,前來台灣受降暫時管理,等待戰後和約簽訂處理方式,並非此時中華 ...

你把「波茨坦宣言」放在最高點,不過是對你嘴人有利而已,開會議後的聯合聲明哪有這麼有力,別逗了好嗎?

戰爭之後的最高執行原則一定是戰後和約訂定的內容
和約簽了之後,戰爭中發生的任何事一筆勾消,這是最基本的原則
你連這點都要忽略,硬是拿一個戰時開會議後的聯合聲明來搪塞,拿根雞毛,何必呢?
老美把釣魚台還給日本,理直氣壯,證明「波茨坦宣言」一點用也沒有
就是這樣


補充一下
《上海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堅決反對任何旨在製造「一中一臺」、「一個中國、兩個政府」、「兩個中國」、「台灣獨立」和鼓吹「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活動;

美方認識到(英文為acknowledge)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並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not to challenge),它重申它對由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關心,並隨著地區緊張局勢的緩和將逐步減少在台美軍設施和武裝力量;

毛澤東、周恩來何等聰明,照你所言,這麼站不住腳的東西在他們兩老眼中應該不值一哂,要嘴過他們兩個比登天還難,為何還要把「台灣地位未定論」列出來特別向老美聲明?

就這樣啦,其他的各自解讀嘍

作者: s31039    時間: 2019-10-26 12:52 AM

說實在的,現代人根本不在意這些東西,只當作這是考試的用具而已
作者: ai0201    時間: 2019-10-26 01:06 AM

本帖最後由 ai0201 於 2019-10-26 01:27 AM 編輯
steven_lu 發表於 2019-10-25 11:47 PM
中華民國蔣介石是受盟軍的安排,前來台灣受降暫時管理,等待戰後和約簽訂處理方式,並非此時中華民國"光復"台 ...

"這些東西讓有些人看了可能會崩潰,但是,都是事實" 呵呵呵~

你的舊金山和約還真是站不住腳~

我懶得一件一件打臉你~ 讓理論歷史直接婊


這些年來,不斷有一些學者及民間人士提出「台灣地位未定論」,認為台灣的主權歸屬未定,使「台灣地位未定論」成為台灣法律地位的論述之一。

這二天,又見有人在政論節目上談論這個議題,甚至有人試圖以錯誤的資訊及謬誤之「邏輯」與論述誤導閱聽大眾,深覺實在有從歷史及國際法的角度從頭探討此議題之必要。

該理論的產生是源自於1950年6月25日韓戰爆發,當時的美國總統杜魯門認為如果韓戰擴大至台灣,將對西太平洋的反共防線不利,因而派遣第七艦隊協防台灣,實行台海中立化政策,同時表示:「台灣未來的地位必須等到太平洋地區恢復安全,對日本的和平條約訂立,或經聯合國審議後,才能決定。」該聲明從此開啟了「台灣地位未定論」的主張。

而後,儘管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與同盟國各國相繼簽訂《舊金山和約》與《中日和約》,由於日本在這些和約中都只表示「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但對於台灣、澎湖脫離日本後的明確處置則無國際法上的有效明文規範,因此至今仍有各界人士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認為台灣、澎湖的主權歸屬未定。

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的人包含一些台灣獨立運動人士,但也有一些非台灣獨立運動人士有如此主張,他們認為或訴求台灣的法律地位須由台灣人民自決。

若要談及這個論述,最好從歷史談起。

1945年8月15日,日本無條件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1945年9月2日,日本簽署《降伏文書》,表明接受《波茨坦公告》,而該公告表示《開羅宣言》的條款必將實施,宣言當中表示作戰的目的包括將台灣、澎湖列島歸還中華民國。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依美國總統杜魯門指示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要求日軍向代表同盟國的將領投降以及協助同盟國軍隊佔領日本及其控制地區,同時授權蔣介石委員長在中國(東三省除外)、台灣和越南北部接受日軍投降。蔣介石交由何應欽分別委派16名將領分區受降,10月25日至台灣受降主官為陳儀。

在日本戰敗後至「二二八事件」發生之前,台灣民間已有學者公開表示,陳儀奉派接收台灣只是戰勝國的接收(即軍事佔領),而不是台灣主權的轉移,國民政府統治台灣與麥克阿瑟統治日本一樣,都是臨時性的,台灣地位仍然未定。

1946年8月31日,英國駐華大使館致函中華民國外交部,針對國民政府在1月12日片面下令將台灣人的日本國籍改為中華民國國籍之事表示:「關於台灣島之移轉中國事,英國政府以為仍應按照1943年12月1日之開羅宣言。同盟國該項宣言之意不能自身將台灣主權由日本移轉中國,應候與日本訂立和平條約,或其他之正式外交手續而後可。因此,台灣雖已為中國政府統治,英國政府歉難同意台灣人民業已恢復中國國籍。」

以上為「台灣地位未定論」之概述。近年來,「台灣地位未定論」甚囂塵上,該說法否定中華民國政府統治台灣之合法性。此說看似有理,實則漏洞百出。事實上,檢視近代諸多關於台灣的國際條約與文件即可清楚知道台灣屬於中華民國乃無可爭辯之事實。

1941年中華民國對日本宣戰時就宣布廢除所有兩國之間的條約,《馬關條約》當然也包含在內,故日本統治台灣的法理基礎──《馬關條約》就此失效,台灣應立即回復到它被割讓前的地位,即其屬中華民國之一部分。1952年中華民國與日本簽署的中日和平條約第四條又再次確認此事。該條約載明:「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30年即西元1941年12月9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應戰爭結果而歸無效。」故台灣屬於中華民國是毫無疑問的。

除上述之原因,有三個在國際法上有拘束力的法律文件可以說明台灣屬於中華民國,它們分別是「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及「日本降伏文書」。根據《奧本海國際法》一書的解釋,「宣言」是官方認為由國家元首或政府首長簽署的會議報告。該書第一卷第九版也說明「一項未經簽和草簽之文件,如新聞公報,也可以構成一項國際協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二條亦規定:「稱條約者,謂國家間所締結而以國際法為準之國際書面協定,不論其載於一項單獨文書或兩項以上相互有關之文書內,亦不論其特定名稱如何。」可見即使開羅宣言是「宣言」,亦不影響其本質為國際法。

除了「開羅宣言」外,另一個由中美英三國訂定的國際條約「波次坦公告」第八條明確規定:「開羅宣言的條件必須實施。」「降伏文書」是比較少被提及的文件,它是日本於1945年戰敗後在美國密蘇里軍艦上所簽署之投降文件,裡面明確強調日本接受波次坦公告所列的投降條件。由此可知,開羅宣言、波次坦公告及降伏文書三個國際法文件環環相扣,故日本戰敗,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並無疑義。

在國際法上一個國家獲得領土的方式有兩種,「兼併」與「先佔」。假設今天沒有上述三個國際法文件而只有獨派人士說的《舊金山和約》及《中日和約》,依照和約的內容,台灣就是個無主地。台灣既然是無主地,哪個國家先佔當然就是哪個國家的。此外,1945年日本撤離,中華民國政府派員佔領,根據「時效」的國際法原則,如果一個國家有效統治一個地方達很長的一段時間,而沒有其他國家對這塊土地的主權提出異議,這個地方即是歸屬於依「先佔」原則取得這塊地的國家。中華民國政府自1945年起統治台灣至今也從來沒有任何國家對此提出異議,也沒有被任何其他國家、政府或任何人推翻,所以依照國際法中之「先佔」及「時效」兩原則,台灣屬於中華民國。

前面說過,台灣屬於中華民國的原因是廢除《馬關條約》,台灣地位因此回到條約前簽訂之狀態,且1952年之中日和約對此又再次予以確定。中華民國政府簽署「波茨坦公告」、「開羅宣言」,其中「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必須實施日本頒佈之降伏文書明確表示接受波次坦公告所列之條件,因此根據這三份文件,台灣理當屬於中華民國。即使沒有上述三個國際法文件,僅依照舊金山和約及中日和約認為台灣是無主地,我們還是可以引用國際法「先佔」及「時效」的原則讓台灣成為中華民國的領土。因而,無論從何角度而論,均可得到同樣的結論:台灣屬於中華民國。

毫無疑問,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而且是聯合國的五個創始成員國之一。雖然因為中共在外交上及對國際社會的施壓,使我國被排除在多數國際組織之外,在外交及國際經濟上也處處被掣肘,但若以此說我國「法律地位未定」,甚至指稱中華民國是一個「流亡政府」,是無知且包藏禍心的說法,對於此種妄言、謬論,有識之士應予以摒棄,世人更應加以譴責!

站不住腳的台灣地位未定論

補充內容 (2019-10-26 01:27 AM):
對付一個孬種,不需要擔心! 更何況婊大陸人,綠蛆還做不到
作者: ai0201    時間: 2019-10-26 01:15 AM

本帖最後由 ai0201 於 2019-10-26 01:39 AM 編輯
steven_lu 發表於 2019-10-26 12:45 AM
你把「波茨坦宣言」放在最高點,不過是對你嘴人有利而已,開會議後的聯合聲明哪有這麼有力,別逗了好嗎?

戰 ...

連老共都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你還在鬼扯?

你們這些綠腦袋只敢拿一個舊金山和約及上海公報起來亂嘴

別說歷史正統學者不認同,就連建制獨派也看不起這種鬼扯理論

打你這種咖小,除了詭辯沒啥路用.....

還需要我拿出更多資料嗎?

上述 wen056 已經拿出這麼多日本史料紀載,
除了馬關條約的歷史沿革、波茨坦公告、開羅宣言,連最基本的"日本頒佈之降伏文書"
再加上國際法

哀~這年頭,裝睡的真的婊不醒.....


來啊~看看建制獨派如何婊傳統獨派


傳統獨派說「中華民國」政府是流亡政府,是為了表達對「中華民國」政府的不屑,本來無可厚非。如果獨派保持這種不屑的態度,拒絕進入「中華民國」政府同流合污,那還算有骨氣。或者,如彭明敏所說,進入「中華民國」政府,但想進入體制反體制,想徹底將其改革,甚至將其解散,重新出發,這也算有原則。不過,有些傳統獨派人士及民進黨人紛紛進入「中華民國」政府擔任公職,一邊吃香喝辣,樂不思獨,一邊還在綠營的笨蛋選民面前,罵「中華民國」政府是流亡政府,以示不屑。這就是得了便宜還賣乖,無恥至極了。

當然,李登輝及陳水扁時代,所謂「中華民國」政府是流亡政府的說法就較少聽聞。大概是本土政客紛紛進入「中華民國」政府擔任公職,吃香喝辣,不好意思自打嘴巴吧!但是,2008年民進黨丟掉政權,國民黨復辟執政之後,傳統獨派又七嘴八舌重提「中華民國」政府是流亡政府的說法。這種反起反倒,有沒有道理呢?

有人說「中華民國」政府在李登輝及陳水扁時代的民主化過程中在地化、本土化了,因此由原來的流亡政府轉變成非流亡政府。但寄人籬下的流亡政府,只會在流亡所在地消失不見,不會轉型為在地政府。「中華民國」政府在地化、本土化的事實正足以證明它原來就不是流亡政府。

再說,2008年成立國民黨的馬英九政府,不是在原有的民進黨政府之外,另立一個寄居在民進黨政府之下的新政府,而是取代民進黨政府。馬英九政府並未寄在本地政府的籬下,怎麼是流亡政府呢?

國民黨復辟執政,傳統獨派重提「中華民國」政府是流亡政府的說法,其心態說穿了就是阿Q心態。沒辦法推翻「中華民國」體制,就不屑地說「中華民國」政府是流亡政府,以示精神上的勝利。當然,其中有很多人是另一種酸葡萄心態。沒辦法進入「中華民國」體制吃「中華民國」體制的甜葡萄,就說葡萄酸,以自我安慰。

就獨派立場而言,要不要推翻「中華民國」體制,獨立建國才重要。「中華民國」政府是不是流亡政府,無關重要。不敢推翻「中華民國」體制,只想混進去喝一杯羹,現在混不進去,喝不到一杯羹,就在外面鬼叫:「中華民國政府是流亡政府」,相濡以口沫,除了自摸自爽之外,有什麼屁用呢?不是貽笑大方而已嗎?

引用自: 傅雲欽如是說
作者: injog555    時間: 2019-10-26 01:25 AM

李登輝是敗壞國民黨的政客
民進黨當然褒揚牠
民進黨的台灣史
不承認台灣光復
日本人屠殺台灣人跟原住民的史實
根本都不在課本裡
作者: a850057    時間: 2019-10-26 04:42 PM

歷史就是歷史,是不容抺滅的,民進黨及台獨份子就是要抺殺掉這段歷史,淡化年青人對中華民國的歷史.
作者: qazwsx200401    時間: 2019-10-26 08: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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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ogol    時間: 2019-10-27 09:16 AM

等改朝換代了再改回來就好了。
作者: qazwsx200401    時間: 2019-11-2 12: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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