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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瀏覽伊莉時速度太慢或無法連接,可以使用其他分流瀏覽伊莉,www01.eyny.com(02,03)。 本帖最後由 西瓜汁小梅 於 2018-5-22 10:35 PM 編輯
NCC要求中廣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停用及繳回,中廣不服而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日以裁量權濫用等理由,撤銷原處分有關核配音樂網、寶島網使用頻率部分及附款;全案得上訴。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05年底核准通過客家委員會及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籌設廣播事業頻率指配申請案,核配現有中國廣播公司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給客委會及原文會使用,並要求中廣在去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繳回兩網頻率,且不得請求補償。中廣認為權益遭受侵害,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
北高行審理後認定,NCC透過強制執行手段,強制中廣履行不得請求補償的不作為義務,已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訴訟權;若這種附款可採,行政機關大可在每個裁量處分上,附加受處分人不得請求補償或國賠等條件,藉此脫免責任,但這勢必將使國家責任制度崩壞;因此,NCC剝奪中廣的補償請求權,屬於裁量濫用。
此外北高行合議庭也認為,廣播執照的換發申請,涉及憲法對於人民新聞自由、廣電自由的保障,及國家有限公共資源規劃與分配,NCC應審慎為之,附款顯屬裁量權濫用,也有裁量權基礎事實錯誤的情形。
因此北高行近日判決,撤銷同意核配頻率的原處分及附款部分,並命NCC遵照法院判決見解,對中廣民國104年12月30日的換照申請作成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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