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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邱姓男子因要求女友復合不成,今清晨竟持瓶裝硫酸報復,埋伏在她上班地點附近,失控朝她潑硫酸,造成她雙手和上半身多處被灼傷。邱男本身也被波及,他逃離現場後向警局自首犯案。警方訊後依傷害罪嫌移送法辦,檢察官認為邱男惡行重大,已向法官聲請羈押,晚間裁定羈押。
邱姓男子(36歲)今上午7點30分向雲林縣斗南警分局警備隊自首,坦承在斗南明昌路一處香客大樓前,要求女友復合不成,失控朝她潑硫酸,警員立即請轄區派出所警員前來帶回詢問,且確認被害人傷勢。
雲林斗南警分局調查,警方、斗南消防隊都接獲民眾報案,明昌路有女子被潑硫酸,消防隊員到場,先以大量清水幫女子沖洗後,送台大雲林分院急救,女子上半身包括雙手多處灼傷,幸好臉部沒有被潑到。
就在警方查證時,邱男到警局自首,他供稱,自己與36歲女友交往多年,且租屋同居,10多天前,女友無預警要求分手,且搬離租屋處,他多次哀求復合,甚至昨晚還下跪,都遭拒絕,才會帶瓶裝硫酸出門,今上午在女友上班地點附近等待,因女友仍不願回頭,才會失控開硫酸瓶朝她潑硫酸。
家屬接獲警方通知後情緒激動,要求對邱男提傷害告訴,警方為避免家屬失控打人,將邱男帶至他處偵訊,警方初步認定符合自首,依《傷害罪》將邱男移送法辦,再報請檢察官認定。主任檢察官黃怡華表示,檢察官複後,認為罪行重大,且有再犯、逃亡之虞,已向法官聲請羈押中,晚間已裁定羈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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